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未履行维护责任,造成海绵城市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