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信息化建设,实现海绵城市信息数据共享。

鼓励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运用数字化、智能化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