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自然资源和审批服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不需要办理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改造提升类建设项目,应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