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推动全社会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教育主管部门、各类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并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