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