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处置措施,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