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对已经入侵的,应当采取措施清除,防止扩散。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物种引进、转基因技术或者产品的生产、应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