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纳入自动监测范围的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设备、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等情况,应当如实标记。纳入自动监测范围的重点单位应当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资料,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