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蒙山茶传统制作技艺”的传承和发展,积极传播和创新蒙顶甘露、蒙顶黄芽、蒙顶石花、蒙山毛峰和边茶等蒙顶山茶特色品种的手工制作技艺,支持制茶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工作室、非遗传习(培训)中心等,开展授徒、教学、交流等人才培养和传承、传播活动。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