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蒙顶山茶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下列蒙顶山茶文化资源的保护、发展和利用:(一)史料记载的蒙顶山开创人工植茶的相关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二)史料记载的蒙顶山茶作为贡茶的相关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三)茶马古道等与茶叶交易相关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四)蒙顶山茶传统制作技艺;(五)具有蒙顶山茶特色的采制、品鉴等方面的茶艺、茶道;(六)其他具有特色的茶文化资源。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