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