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