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六条有效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企业应当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发挥邮政网络、邮政设施、安全保障、信息传递的优势,增强普遍服务能力,满足社会的用邮需求。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