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市已建成的居民新区、街道,地名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设置街道名称牌和门牌号码,并标注邮政编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