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