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因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地质勘探等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戈壁,造成戈壁生态功能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修复责任。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