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把本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他配套和附属设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把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配套和附属设施等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