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不得拖延、推诿。

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