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旗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