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的责任与要求;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