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旗(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的测绘、图片、影像等资料保存工作,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开展历史建筑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数据信息平台录入工作。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