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第三章 路面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破坏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设施,不得干扰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设施的运行,不得泄露、删除、篡改相关数据。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