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的治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超限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