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联防联控联治第三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会同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在重污染天气时段同步实施联合应对措施。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