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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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

第九条

有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两岸职业标准共通;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两岸职业资格政策法规、标准设置研究和比对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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