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两岸职业标准共通;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两岸职业资格政策法规、标准设置研究和比对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