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十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与有关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