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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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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法规案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有效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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