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有效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