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规章备案审查程序第五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备案规章的接收、登记、分送和存档等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规章的内容,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