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规章备案审查程序

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备案规章的接收、登记、分送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规章的内容,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