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防沙治沙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加强防沙治沙专业人才培养,提高防沙治沙科学技术水平。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防沙治沙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方法的研发和应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