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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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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

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荒漠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制止破坏或者损害荒漠生态系统功能的活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恢复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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