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沙化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荒漠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制止破坏或者损害荒漠生态系统功能的活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恢复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