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威海人大网站和《威海日报》上刊载。

在《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载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