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六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威海人大网站和《威海日报》上刊载。在《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载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5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