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年度通报制度,每年第一季度书面通报上一年度备案工作情况。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制定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