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四条有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存在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的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问题的,应当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