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农机事故根据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