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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农机事故根据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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