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各种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及其他自走式动力机械和8.88千瓦以上座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