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业机械驾驶和操作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从事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的人员,须经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班)或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培训,经农机监理机构考核,领取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