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护堤护岸林木,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营造和负责管护,也可以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合作营造和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任意砍伐。河道主管机关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