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按照河道整治规划修筑的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为河道行洪区。无堤防河段的行洪区按其上、下游堤防设计和校核洪水位确定行洪区。无堤防河流的行洪区按河道整治规划设计和校核的洪水位确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