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电子文件归档应当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数据标准要求,确保要素齐全。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备份、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