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电子档案自形成之日起五年内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