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档案,包括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