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区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