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商事调解员个人依法参与浦东新区商事调解活动的,按照本市和浦东新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