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财政监督能力建设,支持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