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需要调整和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