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