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