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在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