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散装水泥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