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爱卫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